![]() |
||||||
|
|
||||||
|
|
||||||
|
|
||||||
|
湘地税发[2007]9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第三批和全系统第二批 “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命名表彰的通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近年来,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我省地税系统积极参与“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地税系统依法治税进程,取得了新的成效,并涌现出一批新的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最近,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命名第三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决定》(湘治省发〔2007〕4号),授予隆回县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等7个单位全省第三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荣誉称号。同时,省局研究决定,命名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等23个单位为湖南省地税系统第二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被命名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创新的成绩。全省地税系统各级各单位要向被命名表彰的单位学习,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全系统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宗旨,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依法办事,推动全省地税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隆回县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 湖南省地税系统第二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