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需要各级各部门协调行动、从不同方面发挥作用。就地税部门而言,重要的是立足地税职能,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做好税收加减乘除文章。
做好税收收入的加法文章。组织收入既是地税部门的基本职能,也是国家筹集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的重要途径。中央明确提出新农村建设要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出台取消屠宰税、农业税、调高农村税收起征点等政策的同时,把“多予”作为当前的重点,各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对种粮直补、义务教育、合作医疗等项目的投入。财政预算的钱从哪里来?主要只能靠各级税务机关去筹集,做好税收的加法文章。地税部门要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解难,创新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办法,不断推进科技兴税和依法治税进程,积极寻求新的税收增长点,确保税收收入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充分保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需要。
积极做好农民负担的减法文章。免除农业税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虽然不用直接缴税了,但还实际承担着一定的税收负担,如在购买农业生产必需的生产资料时,间接支付了相应的税款。当前,在地方税收未做重大调整的前提下,地税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把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送到乡镇、集市和农民家庭;要减少税收检查,切实减少农民负担;要根据税源转移的特点,加强农村征管改革,适当收缩农村地税征收机构,农村税收征收机构逐步向经济发达地区或城市转移,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对农村税收征收机构实行经费定额补贴办法,不准其再从乡镇财政获取征收经费,减少乡镇经费开支压力,直接为农民减少负担。
主动做好发展农村经济的乘法文章。要实行从政策上导、信息上联、财务上辅的综合税收服务措施。一方面,对农膜、化肥、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落实增加农民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国地征管信息沟通,将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对农民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的所得、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用足用活用够税收政策,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宽松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到广阔的农村进行自主投资建设,开发利用荒滩、荒地、矿产、水利资源等;鼓励技术人员到农村进行技术创新和推广,提高农业的附加值。一方面,发挥地税部门点多线长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劳务输出、增产增收。另一方面,围绕“钱”、“粮”、“地”、“人”四个字,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支持粮食生产和流通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和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建设。
不断做好新农村建设的除法文章。主要是消除新农村建设的障碍和阻力,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新秩序。各级地税部门和地税人员要积极利用懂财务会管理的优势,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村级账务清理和财务辅导,清理债权债务,彻底改变村级财务较为混乱的局面。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经济税收秩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地税执法的意见和税收建议,积极从税收上为民排忧解难。严肃农村税收管理的纪律规定,全面清理农村税收代征员和协税护税行为,从源头上规范乡镇税收征管,规范乡镇税收征管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严禁“白条”收税,严禁摊派强行收税,严禁转引、买卖税款,严禁上路组织税收检查,严禁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确保新农村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