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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国际比较的思考

湖南省地税局课题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7-05 文章来源:   [字体:  

 
     
     一、国际上税收征管的特点及成功经验
    (一)国际上税收征管的通行做法
    在税收征管领域里,各国都有自己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建立和管理纳税人识别号码是一些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的共同特点。纳税人识别号码被许多国家税务当局视为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税务登记的重点。纳税人在向税务局报送纳税申报表、说明和其他资料时,都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码,不写纳税人识别号码者将受到处罚。绝大多数国家的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码为身份证号码,法人的纳税号码由税务局指定。美国规定个人和应税的继承人的遗产的纳税人识别号码是他们各自的社会保险号码,从事经营或是负有从工薪中代扣代缴所得税或是社会保障税的个人和应税的继承人的遗产还可以有一个雇主识别号码。公司、合伙企业、投资俱乐部、信托、遗产和免税组织使用雇主识别号码。没有社会保障号码,或没有资格取得社会保障号码的个人可以获得个人纳税识别号码(这主要是指外国居民和非居民)。澳大利亚在税收征管中使用纳税号码大大地提高了利息收入申报的数额,1990~1991年这一数额为120亿澳元,而上一年度为87亿澳元,这充分证明了强化纳税号码对税收征管的作用。
    2.规范征收行为,规范税收审计。一个国家征多少税,除偷漏因素外,主要取决于税法。国会每年在制订财政预算收入时,确定一个税收收入计划数。但税务当局在处理税收计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时,计划服从税法;因为,税务当局是税法执行部门,应该依据税法组织税收;离开税法多收或少收,都会受到财政部内部和社会各方面的制约,甚至会引起诉讼。在税务审计方面,发达国家不搞税收大检查,税务审计是按计划进行的。按照纳税人全球销货额、雇员人数和财务情况复杂性,把纳税人分为三类:第一类,一般为纳税大户,每年审计一次;第二类,一般为纳税中户,3年审计一次;第三类,一般为纳税小户,5年审计一次。在具体执行中,分为重点审计和一般审计。重点审计对象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有关指标,运用计算机分析打分选定。各类税务审计,均实行审计底稿制度,并以此进行科学汇总、分析和定论。
    3.加强税收监管,搞好税收服务。为了加强税收征管监督和检查,许多国家政府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实施源泉扣缴制度,采取强制措施治理欠税,建立税警打击偷抗税、惩治腐败。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配合税收服务,促进生产,培养税源。在征收上给纳税者提供各种便利。在这方面,加拿大、爱尔兰、美国等国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健全的税收宣传咨询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系统通过全国税收中心和各地方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纳税人可直接申报、在征税地点进行咨询;还可进行电话咨询,全国设有专门的电话咨询系统,免费提供服务,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税务当局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辅导材料、培训班等形式,对纳税人进行深入有效的宣传,从而使纳税人明确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而政府提供的良好服务也可促使纳税人能便利而且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从而提高税收的征收管理水平。
    4.简化纳税人纳税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许多国家将单一的现金付款方式改为现金支票、现金信用卡等多种付款方式;将各税独立纳税申报改为统一合并占报,各税之间的多缴税款与少付税款可以相互冲抵;强化银行、邮局等社会中介服务网络及会计师在纳税申报工作中的服务功能,减少税务办公室直接受理纳税的工作量。个人收入及应纳税额超过一定规模的,可以通过与财政部联网的电脑申报纳税,减少手工填写申报表的时间和排队现象,提高办税效率。
    5.强化“用税”为人民的意识,实行科学理财。许多国家强调财税成本的控制和公共开支的回报率,对国家财政收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确保每一项收支都有相应的目的以及较强的经济性。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上马,先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然后请专家论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决不仓促上马,以杜绝或减少损失浪费。另外,阿根廷通过管理大户管理小户的方法也值得研究。大型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给小规模纳税人时,除收取不含税价和18%的增值税外,还要根据市场预测代扣9%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连同企业的应交增值税一并上交。这种办法称之为“预交税”,实施此办法后,增值税收入增长较快。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和韩国的绿色申报制度也很有特色。分别规定了条件,明确了可享受的特别优惠,对纳税人有很大的激励作用。
    (二)外国税收征管经历的几个过程及发展趋势
    纵观一些知名国家税收征管发展变化情况,归纳起来,主要经历了以下五个过程,这些过程也体现了税收征管国际发展趋势。
    1.在税收制度上经历了由繁到简,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如俄罗斯1999年1月1日《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生效,在生效前夕,取消了13种地方税费。埃及的税收经过精简之后,只保留了五种税,即所得收入税、关税、销售税、不动产税和娱乐税。前三种税为中央税,后两种税为地方税。
    2.在纳税评估上经历了由税务机构评估到纳税人自我评估的过程。在直接评估体系的状态下,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存在许多不必要的来往函件,从而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另外,它在纳税人是否选择正常纳税方面所提供的激励与约束往往是事与愿违的。在这种体系下,这些正常纳税的个体所付出的成本不仅仅包括其按期缴纳的税收,通常还包括附加的税收遵从成本。相比较而言,那些偷税和避税的个体却在被查获的风险逐步减少的同时能够获取一定的收益。由直接评估转向自我评估将同时要求纳税人与税务行政机关的行为方式发生根本变化。对纳税人而言,完成这一转变意味着他们应该主动地公开并评定自己的税赋水平,而不是等待税务行政机关的要求、命令及评估。对税务机关而言,其日常工作的重点由原来的专注于对收入的检查及对税赋水平的计算转向核查、监控和审计。
    3.在征管意识上经历了一个由注重税务机关强制手段到注重为纳税人服务的过程。许多国家为营造一个为纳税人服务的气氛,在建立同大多数纳税人相联系的渠道方面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使得纳税人与税务机构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将纳税人视作顾客,对其提供信息、教育及相应的服务,税务官员变得更加开放,并且建立了一套联系的网络;税制中的规定看上去更像是联系的机会,而不是威慑。从1995年至1996年,爱尔兰对征税以顾客为中心进行了研究,得到了纳税人的信赖。为了让纳税人依法纳税,为了改善征纳关系,美国各级政府的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大量免费的纳税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发放和寄送大量的公告、各类申报表编制填报说明和指导、加强税务教育等等。英国实行的税务申诉与税务裁决员制度也是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种好方式。裁决员的职责是负责调查对国内收入局、关税及消费税局、国民保险费查处的申诉事项,包括拖延处理、处理错误、工作人员不良行为(如无礼、搔扰),错误的建议和随意处理。从1993年5月裁决员办公室成立之日起到1997年9月,一共受理了12300起申诉,其中针对国内收入局的有10500起,较好地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在征管手段上经历了由手工操作到计算机管理的过程。从六十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由手工操作开始转向计算机管理。美国最先着手建立全国的税务计算机系统,并于六十年代中期逐步投入使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英国、法国、加拿大受美国的启发,也于六十年代先后研制税务计算机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意大利、新加坡和其他北欧国家,也于七十年代建成税务计算机系统。这些国家政府税务部门设有电脑管理中心,与各地区设立的税收计算中心联网。税收计算中心,向下与全国众多税务分支机构联网,分支机构负责办理辖区内各种税收的征管工作,征收、管理、检查等方面全部实现电算化。纳税人办理纳税登记后,资料输入计算机,当地计算中心立即进行处理,然后通过电传方式输入全国的税收计算中心,纳税人开户情况就被永久储存在计算中心。到纳税期限时,电子计算中心负责打印出纳税人的各种纳税申报表,通过邮局发往各个纳税户,纳税人按照申报表要求如实填报后,自行计算出当期应交的税款,开好转账支票,将申报表、支票一起通过邮局送回计算中心,然后由税务所的征收小组对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表的填报数据、计算税款以及交税支票填写是否正确进行审核。正确的数据录入计算机,有错误的申报表寄给纳税人,修改错误。税务分支机构录入的申报数据和交税资料,经过地区税收计算中心数据检查、净化,进行部分数据处理后,建立数据库,并输入税务总局计算中心的主机内,再通过主机对数据进一步处理,按照用途和需要分类存储起来。每月末,各地计算中心通过联网的计算机系统,输出三个方面的主要税收资料:(1)会计统计方面的数据资料;(2)控制管理税源变动的资料;(3)纳税人交纳税款的情况。计算机打印出没有报送申报表的纳税户名单,送税务分支机构催交税款。同时计算机还可以检查出纳税人借用税率、税款计算错误的信息,跟踪检查,督促纠正。纳税申报表数据输入计算机后,申报表立即交税收审计小组。根据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翔实的检查,审查税基数据、资料是否
真实,有无错漏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查询处理。纳税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获得的所得收入以及不同的应税项目的原始资料都记录在电脑中,随时可以查找,从而大大增强了稽查能力,减少了偷税漏税的现象,降低了成本。
    5.税收机构经历了一个由繁到简、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美国税务部门原来设有7个大区税务局,63个税务分局,和10个税务中心(税务中心与税务分局平级)。从1995年10月1日开始,全国重新划分为4个大区;1996年10月1日开始,合并国内收入局中最小的分区局,并组成规模较大、工作人员配备齐全的分区局,63个分区局合并组成为33个分区局,把精力更加集中在与税收征管有关的工作方面。
    丹麦税务部在征收机构上也动了大手笔。1990年前,税务部下设税收管理局和关税货物税管理局,工作人员7100名。1990年,税务部对机构作了调整,将原来的两个局合并为关税与税收管理局,负责管理各项直接税、间接税(包括关税),下设31个分局共5150名税务工作人员。丹麦税务当局认为,机构的合并,使计算机应用更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更为快捷,信息更为流畅。
    英国税务当局在收缩机构方面也有动作。英国按经济区划设核税收400个,征收所100个。随着计算机的广泛运用,征收所的任务从传统的税款征收转向主要负责纳税人应纳未纳税款的追缴、促使措施的执行以及欠税案件的调解和诉讼。因此,英国政府已经研究在新形势下密切核税与征收之间的联系与配合,决定逐步将基层核税所与征收所合并为设有两个职能部门的税务所,以便集中管理。
    意大利将原来分散、独立的“直接税税收处”、“增值税税收处”、“税务登记处”等合并为统一的“税务办公室”;根据各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统一的税务核查办法,改变过去税务征管及检查的随意性和人为特征;财政部设立统一的税务咨询中心,解答税收政策及征管问题,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
    (三)国外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偷逃税现象普通存在,抗税事件时有发生。俄罗斯税务警察机关(由联邦政府直接领导),1997年就揭出了2.1万起偷逃税案件,这些案件给俄罗斯造成的损失达37万亿卢布。当年被起诉的违反税法刑事案件有5686起,判罪的人有605名。
    英国人头税的开征有很悠久的历史。但其开征遭到了人们的反对,甚至威胁到政权的存在。老百姓认为该税是不公平的,因此在伦敦、北爱尔兰等地区发生了不满和税收抵制。人们甚至认为,该税的课征是导致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提出辞职的一个重要原因。
    欠税仍占一定的比例。尽管美国税务当局在税收征管上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其累计欠税额通常还要占当年税收总额的5%左右。1991年,拖欠未缴的申报项目,年增长率从12%陡增到30%。因此,税务当局不得不采取扣押留置和拍卖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制太复杂,给自我评估税收带来诸多不便,从而给纳税人增加遵从成本和心理负担。
    二、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我国虽然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洗礼,但封建社会的许多残余仍在。尤其是法制建设起步晚,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步履维艰。在税收征管方面,经过几代人的艰辛努力,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值得人们警醒。
    (一)偷逃税、骗税现象相当严重,抗税事件屡见不鲜
    据稽查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查补偷漏税429亿元,处以罚款49亿元。2000年查补偷漏税360.6亿元,处以罚款44.8亿元。湖南省地税稽查系统,1999年检查20064个纳税人,查补税款6.92亿元,其中有偷税行为的为5861户,偷税2.37亿元。2000年,检查17093户,查补税款7.46亿元,其中有偷税行为的为4230户,偷税2.63亿元。近几年骗税案件屡查不止,金华、南宫、朝阳、普宁等骗税案令人震惊。
    (二)基础工作不实、税源底子不清
    1999底,全国工商登记户数为3777万户,全国税务登记数只有1246万户,相差2531万户,工商登记是税务登记的3.03倍。湖南省工商部门的登记数与税务部门的登记数也差距很大。1999年工商登记数户为190.64万户,而税务登记数户只有44.44万户,税务登记数为工商登记数的23.31%。2000年,工商部门压了水分,而税务部门却加大了清理漏管户和税务登记的力度,年末工商登记数为114.14万户,税务登记数为58.36万户,税务登记数仍只为工商登记数的51.13%。尽管工商登记数与税务登记数相差县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我们的基础工作不实,部门之间衔接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力是有关的。
    (三)征管手段落后,关键环节仍是手工操作
    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起步晚,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们落后了20多年。目前就全国税务系统而言,计算机更多的是开开税票、编编报表,还没有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多功能的征管软件支持计算机系统。绝大多数地区的税收征收、稽查等关键环节还是手工操作,信息监控还是纸上谈兵,好懂计算机又懂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奇缺。
    (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
    通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法制建设,无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了,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却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还很严重。收过头税、收人情税、关系税,随意减税、免税、缓税,买税卖税等现象屡禁不止;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有的总是心太软,有的却没有贯彻过罚相当的原则;在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有的权限不清、手续不齐、程序不到位,以致引起行政诉讼或社会矛盾激化。
    (五)税法宣传重形式、服务纳税人少招数
    在税法宣传方面,一些地方重活动月的宣传,轻经常性宣传;重点上宣传,轻面上宣传;重宣传形式,轻宣传效果。其实,人民群众最不喜欢的就是那种形式主义的东西,包括汽车成群结队、招摇过市式的税法宣传,在服务纳税人方面有相当一些税务人员(包括一些领导)缺乏服务意识,因此缺少服务的招数。纳税人希望得到税收筹划之类的深层次服务项目,但是希望难以变成现实。
    (六)协调配合不够,扯皮推诿不少
    有的地方实行征管查三分离之后,由于分工不合理,协调配合不够,工作中存在互相推诿,互相埋急的现象,不但未提高工作效率,反而降低了工作效率。群众戏称“三分离”为“三址皮”,纳税人也感到办事为难,对税务不满意。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财政体制不健全,税收制度不完善,监控手段落后,样关管理不严,执法不规范,税务经费预算打得不足,用税不慎,个人素质不高,等等。有的问题是由一个因素所致,有的则是由几个因素所致。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综合治理,各个击破。
    三、关于我国税收征管实现“四个转向”的思考
    为了使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少走弯路,征管水平不断升级,有必要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实行如下“四个转向”:
    (一)税收征管的策略应从单纯依赖于强制的税务管理体制转向通过服务、教育与强硬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现税收遵从度的提高。
    1.强制管理不可少。强制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冻、扣、封、拍、罚”即依法冻结账户、扣押财产、扣缴税款、查封财产、拍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依法给税务违章者予以处罚。在目前税收秩序还不很好的情况下,在一些纳税人不能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还必须使用强制管理手段。对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人采取冻、扣、封、拍、罚等强制管理手段,实际上是对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纳税人对待纳税的态度从整体上看是好的,对过火的强制管理存在逆反心理。国家、集体法人纳税人的普通态度是: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是准则,为公家的事犯不着去违法受过,这是经理(厂长)、财会人口的口头禅。以诚信为本的私营企业家的普通态度是:起家不容易,发家磨难多。若因偷税富,总觉福藏祸。个体工商户的普通态度是: 同等情况的业主纳多少税,我也纳多少税,公平公正就行。但是也有一些经理(厂长)、业主的思想觉悟不高,国家观念、税法意识淡薄,口里念的致富经是“要想富,挖国库”,总想在税法上打主意,在偷逃税上做文章。纳税人普遍认为,对偷逃税、抗税分子采取强制管理是必要的,但不能把对待偷逃税者的态度、管理方式、管理手段来对待所有的纳税人,不能用过火的强制管理对待所有的纳税人,他们对税法宣传中的那些训斥口气、命令式语言(必须怎么做,否则将依法怎么处罚之类)和生硬的态度极为反感。
    3.转变观念、转变态度、转变作风,实现税收遵从度的提高。
    (1)纳税人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税务部门的遵重。因为纳税人是财富的创造者,没有纳税人的奉献,哪有共和国的辉煌。如果有些税务工作者过去仅把它当成口号喊一喊的话,如今应该把口号变成实际行动了。
    (2)宣传教育纳税人、服务纳税与强制管理少数税务违章者相结合,是实现税收遵从的最佳切入点。税法宣传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让娃娃从小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逃税可耻的观念。税法宣传教育要以正面典型引路,以反面典型为戒;对税收遵从者要予以表彰鼓励,对非税收遵从者给予警示的处罚,对情节严重者进行公开曝光。税法宣传教育要在扩大广度上、深入浅出上多做文章。发达国家的那些好的作法都值得我们借鉴。我国香港地区的《纳税人约章》其语言很贴近纳税人,很容易打动纳税人的心,是我们内地进行税法宣传教育的典范。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态度,真心实意地为纳税人服务。在纳税人输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领购发票、咨询税收政策时,如果我们能以热忱的态度、快捷的速度,娴熟的业务,精确的解答应对,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又如在节假日,我们能否在办税服务厅安排人员值班,解决诸如纳税人领购发票无门的困境,或者提高帮纳税人想到一些问题并
予以解决。在办税服务厅或在网上及时提示纳税人应注意办理的纳税事项,披露处理偷逃税等税务违章行为。这样在服务中加强税收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3)降低纳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是实现税收遵从的推动器。降低纳税成本,主要是从简化办税手续、精简税务机构,精简办税程序入手。如纳税人办一个税务登记证,一个纳税号,能否在国税局和地税局中通用?在农村税务所,国税地税能否联合选点,集中开票收税?属于行政性服务的行为决不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减轻纳税人不合理负担是一个热点、难点问题。费重于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社会各界要下决心从本部门做起,严格按规定办事,少收费,多办事;不收费,办好事。这些都是纳税人的期盼,如果能够变成现实,税收遵从度将会大大提高。
    (二)税收征管的重点应由注重于税款的计算开票及收入的检查转向监控管理
    1.“集中征收”是管理的一种形式。目前,一些人对“集中征收”的理解具有片面性,在一些地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税务所,都建立起了比较豪华的办税大厅。但是,一些办税大厅“生意冷淡”。实行集中征收的基础是纳税号、自我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完善,在此基础上,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和支票邮寄到税务征收中心,然后税务工作人员将数据录入微机,进行系统处理,或直接以电子申报纳税。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作法。而我国实行“三自纳税”(即自行计税、自行申报、自行填开缴款书)的人仍是凤毛麟角;计算机网络系统还处于初始阶段。因此,建立健全纳税号管理办法、自我评估体系和计算机网络系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件大事,必须统筹安排,落到实处。
    2.税务检查是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斗争是长期的。目前,国际国内的偷逃税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有偷逃税一象,就必须有税务检查。税务检查的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打击震慑偷逃税犯罪行为,总结税收征管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征管的意见。“重点检查”并不是讲税务工作的重心重点是税务检查而不是征收管理。从征管改革的思路和征管策略来看,税务检查只是征收管理的一种手段。况且,税务检查也有有其局限性。
    3.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与税控装置的推广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升华。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给税务管理者插上了腾飞的翅膀。而税控装置的推广解决了纳税人的经营信息难掌握的难题。到那时,税务工作者不再为核税缺乏经营信息而发愁,税务检查人员也多了一些参数,难怪有人说,计算机和税控装置是税收征管的“红管家”。
    4.不断制定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是税收征管的主旋律。在税收实践中,基层税务工作者探索和总结出了许多宝贵的征管制度和征管办法,如源泉控管法,在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开发转让税收征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个体税收管理中的坐店观察法、保本点分析法、以存计耗法等办法在个体税收征管中获得了成功;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已在促进纳税遵从方面发挥良好的作用;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征管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办法为规范税法征管行为,严格依法治税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税收征管改革的思路由以内部监督制约为主转向规范指导税务人员征管行为为主
    1.税收征管改革既要有利于税收征管,又要有利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税收征管的目的是通过公平有效地征收税款以服务社会。税收征管的目标是在一定历史时期,通过努力工作,使得照章纳税水平达到理想的高度。    这个“高度”受两个因素影响,一是纳税主体遵从税收的程度;二是征税主体执行税法的正确程度。而衡量照章纳税水平还有三个辅助指标,即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和入库率。
    税收征管改革的目的目标应服从或服务于税收征管的目的目标。征管改革的目的就是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水平。征管改革的目标是什么?笔者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提倡的建立和完善“五个体系”的目标是可行的,即建立纳税人自我申报体系,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体系,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监控体系,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稽核体系,建立以征管功能设置机构和计划职责的征管组织体系。但是在征管改革的实践中,存在着地域差别、城乡差别,因此实现征管改革的目标的时间会有先后,但决不能偏离整体目标。
    2.规范指导税务人员征管行为,既是当前税收征管改革的头等大事,也是税收征管的永久性课题。从整体上看,税务人员征管行为现状态是好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不少,有的甚至很严重。乱征税,乱处罚,乱收费,乱保全,乱强制,乱入库,乱提留,乱减免,乱缓缴,乱报欠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尽管少数人所为,但危害很大,它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在规范纳税行为的同时,每个税务工作者都应自觉规范自身的征收行为,严格遵守税务职业道德,公平、公正执法。各地税务机关,应依据新《征管法》及其细则和有关单行办法制定或修订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并建立匹配的征管责任追究制;奖优罚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总之,重点是指导规范。要在指导规范中监督制约,寓监督制约于规范指导
之中。
    3.激活用人制度,加大培训力度。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工作责任心,需要从道德、信仰等方面去激发,更需要从制度上去保障,做到优胜劣汰,能者上、庸者下;同时,要根据需要挑选和接纳社会上的优秀人才。通过吐故纳新,以增强税收征管队伍的活力。要下大力气培训税务工作人员,以税收征管、计算机运用、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让大家在这些方面经常充电,充好电,以便更好地放电。对成绩合格者,颁发上岗合格证书;对成绩不合格者,给再培训的机会;如仍不合格者,应按用人制度规定予以辞退。通过培训,让广大税务工作人员得到提高和升华,以适应新的形势,迎接新的挑战。
    4.坚持精简机构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不等于分设机构。增加机构不仅不会遏止腐败行为,反而会滋生腐败行为。近些年来,城区的税务征管机构越来越多,多一个机构就等于多一个庙,最终苦的是“烧香人”,因为护庙费最终要由“烧香人”承担。纳税人对重叠的税务机构早就有很大的反响。一个纳税人被多个征收单位管理,接受几级税务检查,确实应接不暇;连帐簿凭证也苦不堪言,要求过塑以寻求保护。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目的是为了减少工作差错,堵塞漏洞。但是,职责的分离不等于机构的分设。为什么一些发达国家把分设的税务机构又合并起来呢?笔者认为,这是由税收征收管理的每个环节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在整个征管过程中各环节又具有不可分割性的特性所决定的。因此,一个县(市)要人为地将征收、管理、稽查割裂开来,是不可取的。机构太多,不利于协调配合,也不会给廉政建设带来美丽的春天。
    (四)税收征管手段——信息化建设,由封闭型、手工作坊式开发转向开放型、科学化、系统化开发计算机网络,必须是开放型的,而不是封闭性的,必须与电子政府的各有关部门相连接,以获取最大限度的信息。没有科学系统的征管软件支持计算机,计算机就像一个乡花枕套,不仅不能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还会适得其反。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必须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和筹划,组织一些税收征管业务骨干和计算机开发专家,认真研究征管业务需求,从税务登记开始,到发票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税收检查、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每个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把税法宣传也纳入计算机管理;通过网络,还应把工商行政管理、财政、金融、国库、劳动保险、计划统计等部门连接起来。让编程员吃透业务需求精神,开发出科学、系统的征管软件。然后,进行系统管理。征管软件的开发切忌遍地开花,不然的话会结出苦果。与此同时,要系统地培训税务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让他们能够很好地运用计算
机从事税收征管,实现征管的现代化。

                                                  课题负责人:杨德光                        
                                                  课题组成员:杨米加 王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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