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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地税推行涉税案件“陪审员”制度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10-03-10 文章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字体:  

 
   
 

    为了增强涉税违法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日前泰州市地税局学习借鉴人民法院陪审员制度,在涉税违法案件审理中引入“陪审”理念,聘请税务、法学和财务专家参与涉税案件审理。
  涉税案件陪审员实行长期聘任制和临时选择制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期担任涉税案件的陪审员,其选择的标准是:大型骨干企业的财务总监;稽查局聘请的部分行风、政风监督员;部分法律、会计、税务事务所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担任临时陪审人员的标准是:曾被税务稽查且有涉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过的纳税人代表;市区大型骨干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税收专项检查中在该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的行业代表;新闻媒介的记者等。
  陪审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涉税案件审理,有助于监督税务机关公正、公平处理涉税违法案件,有助于化解因税企之间立场不同、处理愿望不一的矛盾,也有利于调动纳税人学习税法、遵从税法的积极性,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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