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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言重征收土地闲置税 称土地税制混杂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10-03-03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作为一位研究房地产的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近几年的提案都和楼市有关。 
  昨日,他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土地税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政策工具,为了消除重复征税,鼓励土地流转,解决土地利用的土地闲置、资源浪费等问题,应重构土地税制,积极推进“费改税”;按照土地占有、保有、转让三个环节设计土地税种。 
  郭松海将上述问题写入了《重构土地税制积极推进费改税》的提案中。 
  在郭松海看来,我国现行土地税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税费混杂现象严重,以费代税、以费挤税等现象十分突出。 
  郭松海建议,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统一的物业税,将现行土地保有环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出让金等不动产税费合并征收,税率可以由国家统一立法,规定幅度税率,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具体的适用比例税率。
  对于房地产市场中的顽疾——土地闲置问题,郭松海建议,在土地保有环节应将土地闲置费等收费改为征收土地闲置税,从重征税,以促进土地占有者或使用者尽早开发土地,或将土地使用权尽早转让给有能力开发者,从而使土地资源在最大程度上得以有效利用。
  国土部去年12月曾强调,对于已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尽快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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