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到期后停止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10-03-02 文章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本网讯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湘财税[2010]4号),明确2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使用。 通知强调,我省凡是以财税[2009]138号文中有关文件作为依据所制定的有关税收政策,也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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