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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减税新政策近期将出台 惠及村镇银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10-03-01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农村金融机构期盼已久的税收扶持政策已报经国务院同意,将于近期出台。
  这两项税收政策中,一项为针对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凡是单笔贷款在5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减计按90%计,即所得税税基减少10%;另一项则针对机构设立在县域的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和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营业税按照3%的税率执行(大银行这一税率为5%),但机构设立在地市级以上包括省一级农商行、农合行不在政策范围内。
  涉农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于2004年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其中规定,2003~2005年,国内8个农信社改革试点省市按其应缴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4~2006年,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信社暂时免征所得税。2006年上述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三年优惠期限,分别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与之前政策相比,此次税收优惠不再以金融机构是否服务“三农”为标准,而是以业务为准,即凡是提供农户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均可以按业务量享受优惠政策。这一转变更有利于银行自身和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支农的业绩考量。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9.14万亿元,比去年初增长34.8%。监管部门一负责人指出,今年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完成“三个高于”目标,即涉农贷款增量、增速和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均要高于上年。“鉴于去年信贷的井喷式增长,这三个指标中增量指标的实现有一定困难。”该负责人称。
  此外,有关部门还制定了涉农和中小企业重组的减免政策,主要是放宽呆账认定条件。“过去20万元、50万元贷款核销都要报当地各政府部门审批,现在呆账认定门槛放宽至500万元,并实行专项授权,由企业自主决定,无需逐笔报批。”上述监管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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