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开始,江苏南通市按照新的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征收管理。近日,市地税局下发通知,明确了相关税率标准。
地税部门规定,除了普通标准住宅不实行预征外,对其他各类商品房,均实行预征。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建造、建成后的商品房实行国家定价或限价、为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由政府指定销售对象的住宅。普通标准住宅须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凭有关文件,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确认。
调整后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房为2%;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等为3%;别墅(独幢、双拼、联排等类型)为4%。如果房地产公司既开发普通住宅又开发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预征。
对于那些账目不清或是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地税部门可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确定其应缴纳的税额,堵住了开发商逃税的空子。我市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为:普通标准住宅,按不低于0.5%计征;普通住宅,按不低于3%计征;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等,按不低于4%计征;别墅(包括独幢、双拼、联排等类型)按不低于5%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