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系统2010年会计科目的通知》(国税函[2009]688号),就国家税务局系统2010年会计科目调整有关事项作出明确。
通知明确,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会计科目做出以下调整:1、对金税运行费会计科目进行调整;2、在“税收事务支出”科目下的“金税三期507020206”科目下保留并增加相应明细科目3、为加强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制装费开支的核算,在“税收事务支出(507)”科目下的“商品和服务支出(5070102)”下增加“制装费(507010223)”科目;4、将“税收事务支出”科目所属“办案费(507020201)”科目下的明细科目进行调整。(本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