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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符合促进就业工作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除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外,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担保基金为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促进就业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 通知明确,要扩大财政贴息资金用途,进一步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支持作用。为此,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力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扩大贷款范围。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7省市)。 通知还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对于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地方,中央财政将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 此外,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0.5%,所需资金全部从贴息资金中安排。 与此同时,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人民银行、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长效机制,支持和帮助更多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政策帮扶和自我努力成功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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