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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运冠军频增 奖后要注意理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8-18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字体:  

 
   
 
    截止18日,中国代表团在北京奥运会上已斩获35枚金牌。在欢庆之余,别忘了清理自己获得的奖金,除国家体育总局的奖励可以免税外,省级以下机构和其他企业和个人奖励的物资和奖金均需缴个税。
  官方机构对本届奥运会运动员的奖励不缴税
每一届奥运会上,国家体育总局都会对获得奖牌的运动员进行奖励,这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对于中国运动员获得的与“北京奥运”比赛有关的奖金和其他奖励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2008年初,通过财政部门向中央申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明确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鼓励运动员为国争光。
据国家体育总局透露,北京奥运会的奖金额度将超过上届,对比悉尼奥运会时金牌奖金15万元的标准,按照每届递增5万元的等差数列计算,北京奥运金牌至少该奖25万元。
  省级以下单位及个人的奖励要按20%缴个税 
  除上述奖励外,运动员所在各省市也会嘉奖为家乡取得荣誉的选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运动员接受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运动员接受的上述资金以及实物奖励和各类捐赠,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对于一些机构和企业对运动员的单项奖金,也应该依法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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