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将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以“诚信兴商,和谐共赢”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四年举办该活动。
本次宣传月期间将主要包括以下重点活动:9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点行业警示信息;与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共同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开展“诚信兴商”巡展、巡演活动;9月中旬,举办“商业信用销售发展论坛”,研究推动商业信用销售发展的政策措施;9月24-26日,在厦门市举办“第五届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等。
此次活动将秉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另外,税务系统将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加强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同时建立中小学税收教育基地,进一步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