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衡山县大源渡坝区为工矿区的复函

 

成文日期:2009-11-19  

湘地税函[2009]87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大源渡坝区为工矿区的请示》(山政〔2009〕18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省政府授权,经核实,你县大源渡坝区工商企业较多,人口较集中,具备工矿区条件,同意明确为工矿区,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