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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审批、审核、报批等条件的,纳税人可按规定时间,向主管地方税务分局或税务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表,并按不同项目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二)主管地方税务分局或税务所逐项核实后予以受理,根据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逐级审核、报批;
  (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文送达后,纳税人凭地税机关的批文办理税款退还、减免税、费用计提等相关手续。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批复前,应按规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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